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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25.04.1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在确定诉讼管辖法院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一般原则: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2.民间借贷纠纷特殊情况: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同样有管辖权
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这个约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要是没有约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这类案件。
3.协议管辖
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只要这个协议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双方约定由某一特定的法院来管辖相关纠纷
总之,要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信息,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何欲起诉小李。小何认为自己作为出借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坚持应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本案未约定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即小何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何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规定,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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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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