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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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助共犯者,应当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来进行惩处。倘若在共同犯罪行为当中扮演的是辅助性角色,便可视为从犯;反之,若受他人威胁而实施协助行为,且在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较为轻微,则应当将之归入胁从犯类别。

职务侵占罪中帮助犯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员,凭借自身的职位便利,不正当地将所在单位的资产据为已有。其构成要素如下:首先,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其次,犯罪对象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实际资产,既包括已经被单位持有、管理的财富,如货币、外币以及有价债券等,还包含单位虽然拥有但尚未实际掌控的财产。

单位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单位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和探讨。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特定身份的单位成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确认,此类人员需利用自身职位或者职权的方便作弊,从而不正当占有单位财产,如果其非法获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害国家公权及公务秩序,主体限于有查禁犯罪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他们需主动提供情报或便利协助逃惩。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并故意为之,非相关人员不构成此罪。

帮助犯未遂是构成犯罪的,但是会依据情节来决定是否量刑以及量刑轻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