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洗钱
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明知是以下这些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还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以下行为的,将面临
法律制裁。
具体行为包括:
其一,提供资金账户;
其二,协助把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
其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旦实施上述行为,首先会没收实施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若情节一般,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会并处或单
处罚金;
若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处
罚金。
如果洗钱金额为十万,通常属于情节一般的情况,
量刑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幅度内。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知晓小胡的十万元资金是其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出于朋友情谊,为小胡提供了自己的资金账户,帮助小胡将这十万元存入该账户以掩饰资金来源。后警方在调查小胡
贪污贿赂案件时,发现了小何的洗钱行为,遂将小何一并
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1、小何明知小胡的资金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用于掩饰资金来源,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中“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行为情形。
2、小何洗钱金额为十万元,属于情节一般的情况,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但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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