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涉及到必须亲自出席的被告,那么法院有权实施“拘传”这一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合理的传票通知,而被告人仍然无正当理由地未能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拘传”程序,用强制的方式将被告人带到预先安排的地址进行问询。

不可以拒绝。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传票原则上是不能拒绝的,如果拒绝法院传票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缺席方不利。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

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