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原则:
未
开庭审理,执行庭通常不执行
在正常司法流程中,执行庭不能在法院未开庭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时直接执行。
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经过开庭审理,明确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后,才能确定最终执行内容。
以
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没开庭查明事实、判定责任,就不清楚谁要履行义务以及履行的具体数额等。
特殊情况:
先予执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即先予执行。
对于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等案件,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会在作出判决前裁定先予执行。
一旦先予执行的裁定送达,就立即生效,执行庭可依照此裁定执行。
但先予执行仅适用于少数特定
案件类型,不能改变整体上未开庭就不能执行的基本规则。
所以,多数时候还是要遵循正常
司法程序,先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进入执行阶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执行庭未等
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便要对小朱的财产进行执行。小朱认为在未开庭确定
权利义务前,执行庭不能直接执行,而执行庭则表示有特殊情况可以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执行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在未经开庭审理并判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前,无法确定最终的执行依据,所以执行庭在本案未开庭时直接执行不符合常规。
2、虽然存在先予执行的特殊情况,如追索赡养费等案件可在判决前裁定先予执行,但本案是合同纠纷,不属于先予执行的特定情形,执行庭不能以此为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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