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有
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有债务属于
连带债务。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
债务问题上有着紧密的关联。
2.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所负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
即便
债权人主张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也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
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属于此类。
3.连带债务的责任承担
在连带债务中,每个
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当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例如,若夫妻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欠款。
而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夫妻内部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4.法律意义
这种夫妻共有债务连带性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
它避免了夫妻双方以不知情等理由逃避债务,保障了市场交易的稳定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称自己没钱。小胡又找到小丽,小丽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有债务属于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小胡可向小朱或小丽主张全部债权。小丽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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