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继续履行:
违约方应按对方要求,接着
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
若质量未达约定,受损方可选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解决。
3.
赔偿损失:
违约方需
赔偿对方因违约受的损失,含履约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4.支付
违约金:
当事人提前约定,违约方向对方付一定数额金钱。
5.
定金罚则: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
定金;
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一批特定规格的电子产品。交付时,小李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朱称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只能如此,拒绝更换。小李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认为自己虽有违约,但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小李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所以小李要求小朱更换产品合理合法。
2、若小朱不进行更换,小李还可要求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小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双方预先约定了违约金,小李也可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有定金条款,还可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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