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打官司地点:
外地人在本地打官司,通常不存在“进京”的情况。
打官司的
诉讼活动一般是在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开展。
也就是说,若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
当事人就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既定的
诉讼程序,参与到庭审等各个环节中去。
2.异地当事人参与方式:
即便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地,也不影响其在本地打官司。
他们只需遵循法律规定的送达、举证、开庭等程序,一步步推进案件即可。
3.特殊情况处理: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像案件
管辖权存在争议等,就可能会涉及
移送管辖等程序上的调整。
但这些调整都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和“进京”没有直接的联系。
4.进一步分析的要求:
如果对“进京”还有疑问,你需要明确具体所指“进京”的情形以及详细的案件情况,这样我才能更精准地进行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是外地人,在本地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小李在本地
法院起诉小朱。小朱起初认为自己是外地人不应在本地打官司,对本地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将案件移送至自己住所地法院。然而小李坚持认为本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外地人在本地打官司,应在
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即本地进行诉讼活动,不涉及“进京”问题。小朱虽住所地不在本地,但不影响其在本地打官司,需按法律规定的送达、举证、开庭等程序推进案件。
2、若存在管辖权争议,如本案中小朱提出
管辖权异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若
符合条件可能涉及移送管辖等程序调整,但这与“进京”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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