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仅依据
买卖合同通常无法直接认定存在欠付货款的情况。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则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即便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仍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
2.当出卖人已依照约定交付货物时,要证明买受人未支付货款,例如需有交付凭证、签收记录等相关
证据。
倘若存在质量争议等
纠纷,买受人可能会以质量问题为由抗辩,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货款。
若买受人对货款金额存在异议,比如觉得价格不合理等,同样会对欠付货款的认定产生影响。
3.所以,不能仅凭买卖合同就简单认定欠付货款。
必须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沟通记录、交付凭证、质量反馈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存在真实的欠付货款事实以及具体的金额。
只有全面审查各方面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欠付货款以及具体数额,避免因单一证据或因素导致判断失误。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买卖合同,小许为出卖人,小李为买受人。
合同签订后,小许称已按约定交付货物,要求小李支付货款,但小李拒绝。小许认为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小李则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及价格不合理为由抗辩,双方就是否存在欠付货款及具体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仅
合同成立生效不能直接认定存在欠付货款,要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本案需考量小许是否有交付凭证、签收记录等证明交付货物。
2、若小李提出质量争议和价格异议成立,会影响欠付货款的认定。因此,应结合双方沟通记录、质量反馈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欠付货款及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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