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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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那就得看看签名字的人到底是谁,他为啥要签名了。比如说,这个人是贷款人或是担保人,而且当时他签的时候确实想好了,这事也没违规违法,那就算没借条咱们也可以看成这件事儿是有效的。但如果签名字的这个人根本就没这权力去做这件事,比如年纪小不懂事,或者签字的时候并不是真心诚意而是被迫的,又或者签字这个举动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就算有人签了字,这事儿也还是无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若要取得法律效力,首先应满足行为人行事主体资格的合理性,其次是构成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再者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应违背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与公共秩序。另外,依据该法典中的第三百九十一条法规,第三人为债款提供了担保后,如未获得其对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的书面授权,则无需继续承担其相应的担保义务。

在多人联合贷款中,被骗签字的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签字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她在签字时受到了欺骗,那么这个签字行为将被判定为不具法律效力。但是,要证明被欺骗的诉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借据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个要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果借据上的签名或印章是伪造的,或者没有借款方的真实签字或印章,这可能意味着借据未能反映借款方的真实意愿,从而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性的要求。此外,如果借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也会被视为无效。因此,无借款方签字或印章的打印借据可能因不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要求而效力受质疑,最终结论需综合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