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重情形:
有殴打、
侮辱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
致人重伤、死亡会
加重处罚,重伤判3至10年,死亡判10年以上。
用
暴力致伤残、死亡,按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
2.从轻或减轻情形:
自首、
立功可从轻;
犯罪情节轻可不
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
达成和解获谅解,
量刑也可能从宽。
案情回顾:小朱因琐事与小胡产生矛盾,为报复小胡,小朱伙同小李将小胡
非法拘禁在一处废弃仓库。期间,小朱和小李对小胡进行了殴打和侮辱。小胡趁他们不注意逃脱并
报警。小朱得知警方介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时揭发了小李之前的一起
盗窃行为。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
从重处罚。
2、小朱
犯罪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行为,同时有
立功表现,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3、小李没有自首和立功等从轻情节,会按照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形结合从重情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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