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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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个人物品遭到犯罪分子毁损所导致的物质损害,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占为已有或者进行了不当处置,其同样具备依法向法庭提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发起民事诉讼的资格。另外,针对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起附加的民事诉讼。

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则驳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是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实际受害者,更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一制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追求刑事公正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还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请求被纳入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为辅。处理诉讼费用时,应优先考虑刑事诉讼法规。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诉讼费用制度,因此不应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