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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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关于签字后生效之约定是否合法性探讨1.协议离婚方面,即便已经签署了协议,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2.反之,如该协议被作为依据,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3.然而,若有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改变主意,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那么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在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之中,可以事先作出相应的约定来限制其中一方承担抚养费用的义务,这种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充分的合法有效性,且对协议双方都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条款本身并不能妨碍未成年子女在需要的时候向未能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那一方提出主张的权利。

关于离婚诉讼中是否提供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议题,需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断和确定。当婚姻关系的存续因一方的不当行为所引起,且另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时,该方则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育儿费用的追索可不受到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时间的流逝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有一方拖欠费用,那么对方是可以追索之前的欠费的,而这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让抚养费能够按时给到。

离婚协议中,双方若想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没有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比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照顾家庭而放弃职业发展,那离婚时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