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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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业务人员私自截留客户货款且未按时完成交付,即构成挪用资金罪。虽非占为己有,但仍属违法行为,应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款资产的行为,务必遵守法律,及时归还。

业务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超过五千至一万美元,即可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司、企业等财产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产,无论金额大小,达到一定界限即违法。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员工,主观上应认定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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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超过五千至一万美元,即可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司、企业等财产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产,无论金额大小,达到一定界限即违法。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员工,主观上应认定为故意。

业务员拿走货款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