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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离婚
离婚协议书只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并非法定的离婚标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情形: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
二是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为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按上述流程走完,成功领取到离婚证,夫妻的婚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随后二人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被受理后,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朱并未明确表示不想离婚。然而,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小丽认为签了协议就算离婚,未与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却觉得应按流程领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签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为准。
2、签协议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本案中,小丽未按流程与小朱领证,按规定视为撤回申请,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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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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