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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相对复杂,具体如下:
1.若多次挪用公款且不归还,挪用公款数额按累计计算。
例如,第一次挪用5万,第二次挪用3万,那累计挪用数额就是8万。
2.若多次挪用公款,且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比如,先后挪用三次共10万,但用后面挪用的钱还了前面的,案发时还有3万没还,那认定数额就是3万。
量刑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不过,具体量刑不能仅依据数额,还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多次挪用公款。他先挪用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又挪用5万元归还之前的欠款,之后再挪用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案发时,仍有6万元未归还。单位发现后报警,对于小朱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以及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多次挪用公款,其中部分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按照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应以案发时未还的6万元实际数额认定。
2、小朱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6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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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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