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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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并不影响该证书的有效性。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证书》不满意的,可以在交警将《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发给上一级公安机关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或者可以因为你的损失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司法起诉,要求他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