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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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转移,就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共有财产给用了、卖了或者抵债了,结果共同财产变少或者没了。这种行为包括隐瞒、藏匿财产,低价卖婚内资产,伪造债务等等。要判定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转移,得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第二,这个行为得发生在婚姻期间;第三,得真的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民法典对于个人婚前购买并持续使用的医疗保险归属并未明确。若婚后仍用家庭资金分担保费,可视为共同财产;反之,如配偶单方购买或婚前已付费的保险,不涉及夫妻共有的经济利益,法律上不属于共有财富。

夫妇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排除明确单方所有的部分)。所有这些在法律上视为夫妻共有。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不容忽视,包括外部人士借款,除非事先有约定或协议分割。婚姻存续中的债权纠纷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婚前已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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