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
罪名,分别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
集资诈骗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金融
法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不图
非法占有,多把资金用于经营等活动。
3.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
数额较大,既扰乱金融秩序,又侵犯公私
财产权。
4.两罪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中要依具体案情区分。
案情回顾:小朱以项目投资为由,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部分投资者认为小朱只是
非法聚集资金用于经营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另一部分投资者则觉得小朱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小朱募集资金后,资金去向不明,投资者们为此产生争议,遂将案件诉诸法律。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是否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聚集资金,扰乱金融秩序。若小朱仅是聚集资金用于经营等活动,未非法占有,则可能构成此罪。
2、认定集资诈骗罪,重点在于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若小朱募集资金后资金去向不明,有
证据证明其意图永久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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