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伙开店亏损算钱方式:
若
合伙合同有亏损分担办法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能让部分
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先由合伙人协商;
协商不成,按
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若合伙人承担亏损超出自己分担比例,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合伙开店,经营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损。对于亏损分担问题,小朱认为应按当初约定的3:3:4比例分担,小李和小胡却称当时的约定不算数,主张重新协商。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且实缴出资比例也难以确定,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合同有约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按约定处理,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案中若约定有效,就应按3:3:4的比例分担亏损。
2、若约定无效或
未约定,合伙人应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因本案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所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三人应平均分担亏损。
3、若有合伙人承担的亏损超出自己分担比例,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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