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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没提供账号也要追究责任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并非只看是否提供账号。
即便没有涉及账号操作,只要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挪用公款存在三种情形:
1.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比如用公款参与赌博等违法事情。
2.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像用公款炒股、做生意来获取利润。
3.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认定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和实际挪用行为。
即便没有使用账号,通过其他途径挪用公款也会构成犯罪
例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去支取公款。
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责任大小时,会全面考量全案证据
这些证据涵盖行为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还有公款的流向等。
会结合各方面情况,准确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虽未提供账号,但指使同事小李支取了单位的公款,将其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单位发现公款短缺后报警,小朱坚称自己未提供账号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警方的调查发现他有指使支取公款并用于营利的行为。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不单纯取决于是否提供账号,关键在于是否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及实际挪用行为。小朱指使小李支取公款用于营利,存在主观故意和实际挪用行为。
2、小朱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这一情形。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如小朱的供述、小李的证人证言、公款流向等,判断其构成挪用公款罪并确定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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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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