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1.裁定驳回起诉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符合条件,从程序上驳回。
2.常见驳回情况:
一是主体不适格,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被告不明;
二是无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法院无法审理;
三是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应走行政途径;
四是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且无法移送;
五是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多方面相同或否定前诉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小李,称小李欠款未还。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发现,小朱无法提供借条等任何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也未明确说明借款的具体金额、时间等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并且,小朱提交的被告信息模糊,不能确定小李的准确身份信息,导致被告不明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应阐明具体诉求及支撑诉求的事实与理由,本案中小朱未能做到这一点,法院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2、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被告需明确。小朱无法明确被告小李的准确身份信息,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法院应裁定驳回小朱的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