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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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累积计算这一重要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是连续性以及相关联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务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单位的员工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便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累犯金额计算问题,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实际金额以及之前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这两方面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将被依法予以从重惩处,然而,具体适用的刑事处罚期限则需根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包括被侵占的财物数量、行为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悔罪表现等等。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情时,其涉案金额往往需要进行累积统计。若涉案人员多次实施侵占行为,那么其所涉及的侵占总金额将会被合并计算,以此来衡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的确如此。职务侵占行为可能是长期的,具有连续性和多次性的特点,每一次可能只涉及到一部分财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量刑原则往往是依据被侵占财物的总数来衡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如果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了所在单位的财产,并且累积起来的数额达到了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匹配的标准的两倍或以上,那么就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