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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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打官司的话,得先交点钱,这些钱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不过万一真的有点儿困难,也不要紧,你还能试着申请缓交、减交甚至是免交。所以嘛,负债事儿要是想闹上法庭,基本上面临这笔费用的就是你这个起诉人。当然了,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看你的案子到底是啥样的,最后结果又是咋样的,然后再决定这笔钱该怎么分摊。

简单来说,继承人要还钱给那些因为你爸爸或妈妈去世了而欠下的债主。但这里说的还钱是有上限的。那上限就是你继承到的有限财产能值多少就还多少。就是说,如果你爸爸妈妈死了之后,你发现他们留下来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不用硬着头皮去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除非你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些债务跟你没关系,不想继承,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还。

就是说如果人死了之后留下点什么遗嘱,然后把这笔钱给子孙后代,那家里人就要按照这份遗嘱上写的,用这笔钱去还他生前欠下的各种税和债。要是这笔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家里人就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到的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家里人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不用管这个人欠下的债是怎么回事儿。

依照我国现行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即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债务方在其偿债过程中,若给付之标的物难以全数偿还所有之债务,并且各个当事人间又无额外特别约定时,则其清偿之顺序应依照实现债权所需牵涉到的各项费用、利息以及主债务等依次进行。换句话说,若债务方所提供的欠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应还债务,那其首先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实现债权的各类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继承人须在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之税款及相关债务进行全额清偿。此意就表明,当负债人不幸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法定继承人负担,然而,继承人应对此负有的责任仅仅局限于所继承遗产的实有价值。换言之,若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价值无法覆盖全部债务,继承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有意愿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