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权:
是夫妻一起拥有的,能让他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像婚姻期间两人共同决定出借资金形成的债权,就属于共同债权。
2.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遵循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等规则。
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
债务是
共同债务;
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也是;
虽以个人名义超日常开销,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也算。
不合理开支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和小丽共同将一笔资金出
借给小胡,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形成了债权。同时,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小静借款用于赌博。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时还款,小朱和小丽要求其偿还。而小静则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朱的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共同出借资金给小胡,此债权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小朱和小丽有权共同要求小胡履行还款义务。
2、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静借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
证据表明小丽有共同意思表示,所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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