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用
个人财产为女方买首饰,属一般赠与,首饰归女方。
2.若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夫妻对
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男方擅自赠与侵犯配偶权益,配偶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女方返还首饰。
3.若女方已出售首饰,配偶可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即个人财产买的归女方,共同财产买的能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婚外女性小静交往,并使用他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小静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首饰。小丽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擅自将大额共同
财产赠与小静,侵犯了自己的
财产权益,要求小静返还首饰。但小静称已将首饰出售,拒绝返还。小丽因此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在未经小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女性小静购买首饰,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益,小丽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
2、由于小静已将首饰出售,无法返还首饰,小丽有权要求小静返还相应款项。所以,小丽的诉求于法有据,小静应返还对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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