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陪嫁车是否是共同财产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陪嫁车是否是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陪嫁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结婚登记前购买
如果陪嫁车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仅赠与女方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这辆陪嫁车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女方父母在购买车辆时,保留了相关的付款凭证,同时有书面说明表示此车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这辆车就完全属于女方。
结婚登记后购买
要是陪嫁车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情况就有所不同。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车仅赠与女方,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涉及“赠与合同”的认定,如果有清晰的赠与协议,明确写明车辆只赠与女方,那该车就归女方个人所有。
但要是没有这类特殊约定,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取得的原则,婚后购买的陪嫁车通常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总之,判断陪嫁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车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父母在二人结婚登记前购买了一辆车作为陪嫁,并明确表示仅赠与小朱。但小李认为婚后此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来又有小胡和小丽结婚,小胡父母在他们结婚登记后买了车当陪嫁,未明确赠与小丽个人,小胡觉得车是自己父母买的应归自己,小丽则认为是陪嫁车双方共有,再次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像小朱的陪嫁车,因在结婚登记前购买且明确仅赠与女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小李的主张不成立。
2、对于小胡和小丽的情况,车在结婚登记后购买且无明确约定仅赠与女方,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取得原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的主张缺乏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