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确定,通常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
2.可预见规则:
违约方承担的损失
赔偿额,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
签合同时,一方应能想到违约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类型和大致范围。
3.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没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就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对方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更大损失,这些措施花费的合理费用违约方要承担。
4.一般会考虑直接损失,像因
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损毁等。
还有间接损失,如
可得利益损失,但要符合合理预见等条件。
5.具体赔偿范围要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行为形态、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判定,目的是最大程度恢复受损方权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按时交付特定规格货物。但小李违约未按时交货,小朱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且主张高额间接损失赔偿。小李认为赔偿额过高,超出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双方就赔偿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可预见规则,小李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不应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小朱主张的间接损失超出此范围,小李可不承担。
2、根据减损规则,小朱在小李违约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同时,若小朱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合理费用,该费用由小李承担。具体赔偿范围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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