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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索要财物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1.敲诈勒索罪中索要财物认定要点
关键在于手段非法性和对被害人心理强制。
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致使被害人因恐惧而处分财物时,便构成敲诈勒索
2.通告恶害范畴
通告的恶害涵盖对被害人或其亲友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
像以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索要财物就是典型例子。
3.“恐惧心理”认定
其认定要结合被害人具体情况,若一般人处于此情境会产生恐惧,便可认定。
4.“处分财物”表现
指被害人基于恐惧把财物交付行为人,交付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等。
5.其他注意事项
索要财物的数额、方式等情节,会影响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涉及具体案件时,要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何掌握了小胡的隐私,便以揭发隐私相威胁,向小胡索要5万元。小胡因害怕隐私被公开,内心产生恐惧,在小何的要求下,将5万元转账给了小何。小胡认为小何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而小何则辩称这只是朋友间的借款。

案情分析:

1、小何以揭发小胡隐私这种恶害相通告,对小胡造成了心理强制,使小胡因恐惧而处分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中索要财物的手段非法性和对被害人心理强制的认定要点。
2、小何通告的恶害属于对小胡名誉损害的范畴,小胡基于恐惧将5万元转账给小何,这属于基于恐惧处分财物。索要财物的数额等情节,会影响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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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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