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指
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的行为。
具体情形有:
1.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开展
走私、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用于投资、炒股、炒房等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把单位50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炒股,此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若甲将20万元公款
借给朋友赌博并从中获利,这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之举,会遭受
法律制裁。
一旦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相关部门会展开调查,依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款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30万元公款挪用。其中20万元借给朋友小胡用于赌博,小许从中获利;另外10万元小许自己拿去炒股。三个月过去了,小许仍未归还这笔公款,单位发现后
报警。
案情分析:1、小许将20万元公款借给小胡用于赌博并获利,属于挪用公款供他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小许将10万元公款用于炒股,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应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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