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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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据为己有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人民币十万元左右)时,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在我国刑法中,针对职务侵占罪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任何一家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行为,其量刑尺度与其涉案金额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而言,该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事业单位中的员工,倘若利用其职位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将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须被判处罚款。在此特别提醒,此处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金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若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如果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