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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重婚罪中事实婚姻

时间:2025.04.0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像达到法定年龄、无近亲关系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群众认可为夫妻的,算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法院会让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登记;
没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算事实婚姻。
3.若已有合法婚姻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

案情回顾:

1993年,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可他们是夫妻,二人符合结婚实质条件。1995年,小朱在未与小丽分开的情况下,又和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责任,但小朱称自己和小丽只是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被群众认可为夫妻,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2、小朱在已有与小丽的事实婚姻关系下,1995年又和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不能以和小丽是同居关系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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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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