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名义
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银行和名义借款人签了合同,按合同约定得还钱。
2.要是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有
借名贷款协议,约定由实际用款人还钱,这在他俩之间有效,但不能对付银行。
名义借款人还完钱后,能按协议找实际用款人追钱。
3.若名义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会走法律程序,可能冻结其资产来还款。
实际用款人不配合追偿,名义借款人可
起诉维权。
借名贷款有风险,各方要明
确权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成为名义借款人,小胡是实际用款人,二人签订借名贷款协议,约定由小胡负责向银行还款。借款到期后,小胡未依约还款,小朱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准备通过法律程序
追讨欠款,可能会冻结小朱的资产,小朱要求小胡还款,小胡却不配合。
案情分析:1、依据合同相对性,小朱作为名义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按约定需承担还款责任。虽其与小胡有借名贷款协议,但该协议效力仅及于他们二人,不能对抗银行。
2、若小朱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资产用于还款。小朱在向银行还款后,可依据借名贷款协议向小胡追偿,若小胡不配合,小朱可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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