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财产包含多方面内容。
依据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在其范畴内,像动产、不动产以及
知识产权等。
2.破产申请受理后到
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
例如在此期间,债务人通过
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还有因管理人行使
撤销权追回的财产等。
3.具体来说,要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隐匿、
转移财产,管理人有权依法追回并归入债务人财产。
另外,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虽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相关财产的变价款等可能用于
清偿债务。
4.总之,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对保障
债权人利益以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十分关键。
案情回顾:小许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小许曾隐匿了部分公司的动产。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发现小许的这一行为,要求将隐匿的动产追回作为债务人财产。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公司通过继承获得了一笔知识产权。但小许认为该知识产权不应算入债务人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都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小许隐匿的动产应被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公司在此期间通过继承获得的知识产权应算入债务人财产,小许的主张不成立。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对保障债权人利益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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