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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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了军婚关系,通常并不会遭受法律制裁,其原因在于缺乏犯罪行为所必需的主观恶意。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所谓破坏军婚罪,即是指明知跟自己同居、或者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合法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这种亲密关系或者结婚的恶劣行径。因此,倘若加害人并不知情对方正处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状态,抑或是受到了他人的欺瞒而与之同居或结婚,那么他/她便无法被判定为犯有破坏军婚罪。

对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判定破坏军婚罪所需具备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其次,本罪在其客观层面上体现为行为人违背了《民法典》所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缔结合法婚姻或同居生活的行为。

破坏军婚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如以胁迫方式强奸现役军人配偶,则构成强奸罪,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恶劣者可判十年以上致死刑。此类行为分三类:重婚型(欺骗公众结婚或同居)、同居型(长期保持复杂关系并涉利益)和通奸型(恶劣影响家庭)。所有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法律制裁。

破坏军婚在我国法律中构成犯罪,一旦认定,将面临至少三年有期徒刑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若情节较轻且军人本人不愿公开,可考虑非刑事处罚,但须制止违法行为。若导致军人家庭破裂或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军婚造成的伤害,一般不会面临法律后果,因为缺乏主观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破坏军婚罪需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而故意同居或结婚。因此,不知情或因欺诈导致的行为,不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