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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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虚假出资需补缴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章程规定时间与额度支付出资,货币出资须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资产需完成权属转移。违约股东除补足出资外,还需对已足额出资者负责。股东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务,可能面临补充赔偿责任,且同一请求不再支持。公司注册管理机构在监管疏忽导致虚假出资时,将受罚款,罚金为虚假出资额的5%至15%。

股东对虚假出资需补缴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章程规定时间与额度支付出资,货币出资须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资产需完成权属转移。违约股东除补足出资外,还需对已足额出资者负责。股东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务,可能面临补充赔偿责任,且同一请求不再支持。公司注册管理机构在监管疏忽导致虚假出资时,将受罚款,罚金为虚假出资额的5%至15%。

通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未满前,无需为公司债务负责。根据我国法律,未到期出资不等同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这类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但公司破产时,即使出资期限未满,股东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关注两点:公司层面需对自身的债务承担清偿,限于公司产生的债务;个人股东需厘清个人与公司债务界线,个人名义下的非公司业务相关债务由股东本人负责。区分机构股东(法人团体)和自然人股东,前者债务归属清晰,后者需谨慎处理个人投资引发的债务问题。

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