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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之前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1.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变更前的法人负责承担。
法人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是以其全部财产来对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法人发生变更,像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等情况,并不会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产生影响。
只要公司的债务在法人变更之前就已经形成,那就应该由变更前的法人用自身财产去清偿。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出现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例如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也可以依照约定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3.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是变更前法人担责,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的则除外。

案情回顾:

小何是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小李是现法定代表人。B公司发现A公司在小何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存在一笔未清偿债务,便要求A公司偿还。小李认为法人已变更,不应由现A公司承担该债务。小何则称公司运营已交接,自己不应再担责,双方就该债务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原则上,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变更前的法人负责承担。A公司这笔债务在小何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形成,所以按规定应由当时的A公司承担,也就是在法律上由变更前的法人负责清偿。
2、若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如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合法有效的债务承担特别约定,可依约定确定责任主体。本案未提及这些特殊情况,所以一般由变更前法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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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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