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一般而言,对掩饰隐瞒犯罪额度在一万元内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积极的退赃退赔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凡是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均应主动退回赃款和赔偿损失。至于对隐藏、隐瞒犯罪非法收入的案件而言,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将积极退还视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事处分情节。然而,在实际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权衡。

罪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若能主动退还赃款,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所在。法院会综合考虑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退赃行为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此举能够彰显出罪犯的悔罪诚意,为从轻量刑提供了正面依据。然而,具体的从轻程度仍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个别判定。

在法律案件中,嫌疑人主动退还赃款经常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一个因素。这代表着嫌疑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并且想要悔改。司法机关在量刑的时候,会把这种悔过的表现考虑进去。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如果面临三年以下的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如果嫌疑人主动退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度从轻处理,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退赃的数额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涉及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时,涉案者需要退还的赃款,应为其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所有非法利益,而非其他。该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退赃问题,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将通过实施该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所有非法收益如数归还。

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所得的关键在于全面追缴赃款赃物,要归还受害者,包括直接财物、非法转化形态和衍生收益。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的危害,让罪犯表达悔过之意,并向受害者真诚道歉,确保不正当所得被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