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药店破产后,依相关法律,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并清理登记
债务。
2.
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
职工
工资等劳动债权、
社保与法定
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
3.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普通
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说明情况。
4.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有异议可通过
债权人会议等解决。
债权人应积极参与,依法维权减损。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药店因
经营不善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药店财产并登记债务。在
清偿债务时,职工小李等要求优先支付工资,而普通债权人小胡则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因破产财产有限,对于同一顺序债务如何分配也产生了争议,各方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最大程度实现。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劳动债权、社保与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职工小李的工资属于劳动债权,应在相应顺序得到清偿。
2、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应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人小胡需及时申报债权并说明情况,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若有异议可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解决,各方都应积极参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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