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出授权范围
代理人超授权行事属无权
代理。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担责。
相对人非善意,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行为无效,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索赔。
2.无明确授权范围
应结合事实、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判断。
一方超合理范围构成无权代理。
处理同超授权情况,善意可主张表见代理,否则需被代理人追认,不追认
行为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代理采购一批特定型号的电脑,明确了预算和数量。但小李超出授权范围,以小朱名义采购了更高配置、超出预算的电脑。电脑供应商小丽并不知晓小李超出授权,认为小李有代理权。小朱得知后,对小李的行为表示不满,拒绝接受这批电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丽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代理行为有效,小朱需承担责任。
2、若小丽并非善意相对人,小朱又不追认小李的行为,该代理行为无效,小丽的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小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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