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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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群体性斗殴以及敲诈勒索活动的在校学生来说,他们可能会被判定触犯聚众斗殴罪及敲诈勒索罪这两项法定罪行。所谓聚众斗殴罪,通常指涉案人员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社会秩序的紊乱并且聚集众多人员进行打架斗殴,而敲诈勒索罪,则主要涉及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金钱或者财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首要分子及其积极参与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不满十八周岁者卷入群体性斗殴事件,则其应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待遇。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裁决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戒措施。然而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司法机关往往会优先考虑采取相对较轻的非监禁刑罚手段,例如灵活运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能帮助犯错未成年人通过思想改造重回正轨。

在聚众斗殴罪的刑事审判过程中,首要分子狭义上是聚众斗殴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指挥者;而主犯则泛指在整个罪行实施环节中起着主导或支配性作用的犯罪参与者。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应依据他们在犯罪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其对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值得注意的是,首要分子与主犯并非完全重合,若存在多个犯罪参与者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个主犯的情况。

在聚众斗殴罪中,若参与者有十个人以上,就会被视为人数众多,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参与者的作用、是否有组织预谋等因素。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责任人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制裁。

对于因参与聚众斗殴而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通常会将其归类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死)进行刑事诉讼和量刑判决。这主要是因为聚众斗殴作为一种犯罪形式,其自身并未明确涵盖导致人员死亡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