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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5.04.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1.驾驶拼装车出事故致损,转让人和受让人担责。
拼装车有安全隐患,禁止上路,转让和受让者都有让其上路的责任。
2.事故发生后,转让人与受让人要一起赔偿受害者损失,既保障受害者权益,也规制拼装车非法上路,让大家遵守交规
3.若事故还有其他过错方,像违规驾驶者,需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辆拼装车转让给了小李。之后,小李驾驶该拼装车与小静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静车辆受损及身体受伤。小静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赔偿其损失,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转让车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拼装车存在安全隐患,法律禁止其上路行驶。小朱作为转让人,小李作为受让人,他们都有使拼装车上路的行为,因此对于事故造成小静的损失,二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保障了受害者小静的权益,也能规制拼装车非法上路的行为。
2、若此次事故中小静自身也存在违规驾驶等过错行为,则需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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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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