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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责任纠纷吗

时间:2025.04.1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1.非法行医和医疗责任纠纷不同。
2.医疗责任纠纷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的纠纷。
这里的主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却进行诊疗活动,涵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以及擅自开业从事诊疗这两种情况。
其主体不具备行医资格,和医疗责任纠纷的主体不一样。
当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要依据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而非按照医疗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则。

案情回顾:

小许身体不适前往小胡开设的诊所就诊。小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仍为小许进行诊疗并开药。服药后小许病情加重,小许认为小胡应按医疗责任纠纷对其进行赔偿,而小胡则称情况特殊不应按此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医疗责任纠纷的主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规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本案中小胡无医生执业资格,不属于医疗责任纠纷的主体范畴。
2、非法行医指无医生执业资格进行诊疗活动,小胡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当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应依据非法行医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而非按医疗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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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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