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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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无法撤回代理权。即使行为人无代理权、滥用或过期代理,只要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仍具法律效力。但若相对人知道或有机会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他们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无法撤回代理权。即使行为人无代理权、滥用或过期代理,只要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仍具法律效力。但若相对人知道或有机会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他们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条件,即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根据.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行为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说,有一定的事实足以让善意的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