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人无偿行事损害债权,
债权人能行使
撤销权,这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2.行使条件:
一是得证明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等损债权行为,像赠财产、放弃到期债权;
二是要在知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5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3.行使方式:
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
法院判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财产
恢复原状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对小朱的
债务,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无偿赠给小胡。小朱发现后,要求小李
撤销赠与,小李拒绝。小朱认为小李的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打算维护自身权益,但不知是否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无偿处分
财产损害其债权的行为,且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行为发生日起未超过5年,小朱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李将房产无偿赠与小胡,符合无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的情形。
2、小朱应向法院起诉撤销小李的无偿赠与行为。若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恢复原状,以此保障小朱的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