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死亡不算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2.债务人死亡常能预见,比如其健康不佳。
而且它不必然让
债务消失,遗产要用来偿债。
3.有遗产时,
债权人可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由其用遗产清偿;
没遗产或不够时,有
担保则优先从担保财产受偿;
无担保债务可能难全追回,但这不是不可抗力导致。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
债务人。小李因长期健康不佳,身体状况较差。后来小李不幸去世,小朱要求小李的遗产管理人小胡
清偿债务。小胡却认为小李死亡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再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等。而小李健康不佳,其死亡并非不可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2、债务人死亡不必然使债务消失,有遗产时,债权人小朱可向遗产管理人小胡申报债权,由小胡用遗产清偿。若遗产不足或无遗产,有担保则优先从担保财产受偿;无担保债务虽可能难全追回,但并非不可抗力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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