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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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依《刑法》第271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定罪。小额判五年以下或拘役并罚金;大额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罚金;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罚金。具体判定需综合案件事实,如主观意图、犯罪手段和侵占财物性质等。

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侵占公司重大资产,如犯罪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四十万元,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实质能力,当地公安局应立案追究。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原则上参照贪污罪相应标准的两倍,即个人持有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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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公司法人职务侵占流程是,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更多关于股东起诉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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