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用地
使用权能够
抵押。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会一并抵押,这就是“房地一体”原则。
2.办理抵押要订立书面
抵押合同,还得办理
抵押登记,
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3.要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未经
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不能转让抵押财产,不过
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的情况除外。
实现抵押权时,要把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只是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依规操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来获取融资等,但得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比如企业想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就得按规定订立合同、办理登记,在后续处置时也要符合要求,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抵押过程合法有效,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小胡的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欲以企业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小胡与小李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小胡未经小李同意,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小静。小李发现后,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双方就抵押效力及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需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小胡与小李虽
签合同但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不过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的情况除外。小胡转让行为在未获同意且无特殊情形下,存在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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