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后,先由管理人接管,对企业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
先支付职工
工资、
医保等费用及
补偿金。
再补缴其他
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3.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4.非
法人组织破产,投资人或
普通合伙人可能要担
无限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进行财产清理。在处理
财产分配时出现争议,职工认为应优先全额支付工资、医保等费用,而普通
债权人认为大家应按比例受偿。经统计,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不足以同时全额支付职工费用和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另外,该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保等费用及补偿金排在首位,所以职工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当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人的诉求在自身顺序内合理。
2、由于该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其投资人或普通合伙人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对
企业债务进一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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