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务履行期限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合同明确约定:
这是最普遍的情况,双方要依照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债务。
比如
买卖合同中写明了交货日期和付款日期,双方就需严格按照此执行。
2.合同
未约定时可协议补充:
双方能够针对履行期限展开协商,进而达成
补充协议。
像
合作协议起初没提及交付成果的时间,双方后续可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3.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之前的交易里,总是在月初交付货物,那么此次若无特别约定,也可参照月初这个时间来确定履行期限。
4.仍不能确定的,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例如供应商要给生产厂家合理的生产备货时间,以便厂家能按时交付产品。
明确债务履行期限对保障债权实现意义重大,各方需依据上述规则准确认定,防止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交货和付款日期。之后,两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但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此前他们的交易习惯是月初交货,可此次小何却要求小李在月中交货并付款,小李认为应按以往月初的习惯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双方应依约履行。本案合同未约定,所以不适用此规则。
2、双方就履行期限协商未达成补充协议,可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他们之前交易习惯是月初交货,所以此次若无特别约定,履行期限应参照月初,小何要求月中交货付款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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